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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采购岗位复习参考题2011-08-24
基建采购岗位复习参考题
一、单选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是( )。
A、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B、评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C、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D、监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2、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处以( )的罚款。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下列选项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是( )。
A、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在竞标过程中均高价投标
C、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招标人向甲单位泄漏了标底
D、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乙单位为中标向招标人某国税局的局党委书记行贿
4、下列选项中,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是( )。
A、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在竞标过程中均高价投标
B、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在竞标前四家单位先进行内部竞价,选定丙为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C、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招标人向甲单位泄漏了标底
D、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参加竞标,乙单位为中标向招标人某国税局的局党委书记行贿
5、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 )定罪处罚。
A、渎职罪 B、受贿罪 C、贪污贿赂罪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 ( ) 。
A、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 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为人民币( )元。
A、5000 B、10000 C、20000 D、3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 ) 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2006年5月29日
B、2006年6月29日
C、2006年5月20日
D、2006年6月20日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商业受贿罪的最重刑事处罚是( )。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0、在医院医疗购销日常购销过程中,以下属于商业贿赂的是( )。
A、医药购销企业的医药代表赠送医生一份国外学科前沿进展情况的文献光盘。
B、医药购销企业周末邀请医生参加企业组织的产品培训。
C、医药购销企业的医药代表赠送医生印有公司标志的保温杯一个。
D、医药购销企业为使用其产品的科室医生报销出国考察学习交通住宿等一切费用。
11、对于回扣的理解,错误的是( )。
A、回扣与折扣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属于违法行为。
B、回扣属于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
C、回扣往往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表现。
D、回扣的给予往往是账外暗中实施的。
12、对于折扣的理解,正确的是( )。
A、 折扣的给予往往是账外暗中实施的。
B、 折扣也可以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表现。
C、 折扣只能在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
D、 回扣与折扣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违法,后者合法。
13、医疗购销买卖双方在销售医疗购销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 )。
A、价格优惠 B、价格让利 C、回扣 D、折扣
14、某药品生产企业拟就其新上市药品治疗某类疾病的临床效果与以往常用药品进行比较,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与( )签订《科研协议》,向( )支付科研费用。( )
A、 医生个人,医生个人 B、 科室,科室主任
C、 医院,医院 D、 医院,医生个人
15、在医院医疗购销中,对附赠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
A、附赠属于商业营销手段,是合法的。
B、附赠是否合法不能仅从附赠金额的方面判断,小金额也可能被视为商业贿赂。
C、附赠即可以发生在医院与药品经营企业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医院与患者之间。
D、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或限制医疗购销购销中的附赠行为。
16、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被视为商业贿赂。
A、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就某种药品的购销,约定医疗机构每买五盒,药品经营企业就要送一盒药作为附赠。
B、为了在医院提高自己产品品牌的影响力,药品经营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提出医院每采购一箱药品,赠送500个印有本企业或产品标示的纸杯作为小礼品。
C、药品生产企业为了使自己新上市药品被临床医生和患者所了解,向医院提供了100盒该药品的样品,药品的外包装均印有“样品”、“非卖品”字样,且医院也没有向患者收取药品的费用。
17、根据2007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 )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18、对于卫生部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理解,错误的是( )。
A、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是卫生部遏制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之一。
B、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纳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C、 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D、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 )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A、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B、由卖方支付给买方的
C、账外暗中给予
D、支付给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20、下列选项中( )不是关于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A、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B、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C、投标人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D、投标人以高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1、根据《招标投标法》,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是( )。
A、联合投标 B、共同投标 C、合作投标 D、协作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2、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属于( )。
A、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C、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23、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属于( )。
A、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C、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2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招投标法禁止性规定的是( )。
A、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B、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C、投标人以高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D、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原单选25题改为多选,现为单选43题改此)
A、3 B、5 C、7 D、10 E、15
(法条链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26、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 )(法条链接:此题原内容与多选第8题同,故作修改)
A、中标无效
B、有关责任人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C、吊销营业执照
D、重新招标
E、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也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7、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
A、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给予处分
B、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给予处分
C、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给予处分
D、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给予处分
28、招标人向他人泄密而影响招标结果的,可处以( )。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D、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从发放招标文件起至接受投标文件止,不得少于( )。
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30、按照《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规定,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 )
A、不合格 B、基本合格 C、优秀 D、一般 E、良好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 )开始施行。
A、1999年10月1日 B、1999年12月1日
C、2000年1月1日 D、2000年3月1日
3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法条链接:招投标法第29条规定)
A、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C、投标人可以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D、投标人之间可以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33、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A、3000 B、4000 C、5000 D、10000 E、20000
(法条链接:刑法第385、383条规定)
3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法条链接: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开除党籍处分 D、降级
3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应依照( )行为的规定处理。(法条链接: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
A、受礼 B、受贿 C、贪污 D、侵占
36、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法条链接:党纪处分条例第73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论。(法条链接:纪律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
A、受贿 B、贪污 C、侵占 D、挪用 E、违反财经纪律
3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 B、六 C、十二 D、十八
39、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 。(法条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A、免职 B、撤职 C、交流 D、调离
40、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 )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法条链接:《廉政准则》第1条 )
A、公正执行公务 B、妨碍执行公务 C、有利执行公务
41、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 )。
A、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B、上级机关 C、国库
二、多选题(共31题。每题至少有2个以上正确的答案)
1、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可以( )。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49条、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8条规定)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暂停项目执行 D、暂停资金拨付
E、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规避招标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有( )。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没收违法所得
E、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应当(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51条、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0条规定)
A、警告 B、罚款 C、责令改正 D、赔偿损失 E、没收违法所得
4、下列招标人的行为中,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 )。
A、泄露标底 B、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C、以他人名义进行招标
D、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E、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53条)
A、中标无效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改正 D、赔偿损失 E、没收违法所得
6、下列行为中,导致中标无效的有(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
A、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
B、招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C、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骗取中标的
D、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E、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56条)
A、责令改正 B、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C、没收违法所得 D、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53条)
A、中标无效
B、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C、吊销营业执照 D、重新招标
E、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该如何处理?( )
A、构成违纪 B、依照失职渎职处理 C、依照滥用职权处理
D、依照玩忽职守处理
10、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
A、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B、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C、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
D、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国内进行的下列项目中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有(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3条)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D、国有公司职工集资建造宿舍楼项目
12、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条链接:《政府采购法》第72条)
A、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B、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C、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D、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13、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医疗购销和服务中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危害当属( )。
A、 大量的医疗购销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 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 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系的日趋恶化。
D、 使得部分医疗机构人员触犯法律法规,构成违纪或犯罪。
14、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
A、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B、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利税大量流失。
C、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1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招标人的处罚有(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52条)
A、警告
B、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基本建设项目业主有下列哪些行为,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39条)
A 、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B 、依法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
C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D 、其他违规行为
17、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内容有:( )(法条链接:局发文件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A 、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情况
B 、工程发包情况
C 、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D 、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情况
E、设备材料采购情况
F、合同履行情况
18、下列属于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是( )。
A、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B、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C、 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D、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19、对贪污行为,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 )或者( )处分。(法条链接:《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第一款规定)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0、个人受贿数额虽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有下列( )情形的,应予立案。(法条链接:《刑法》第386、383条和1999年9月16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A、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B、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C、强行索取财物的
D、引诱、骗取财物的
21、以下哪几种情形是集中招标采购中产生商业贿赂的途径( )
A、设定供应商准入“门槛” B、设定商品或服务品牌
C、设定评标定标条件。 D、设定商品验收条件。
E 、限定投标人数量。
原32题 22、下列选项中属于招投标法中禁止性规定的是( )。
A、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C、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D、投标人以高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3、开展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要强化“( )”的观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A、病人第一 B、服务第一 C、质量第一 D、社会效益第一 E、医院效益第一
24、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 “八个不准”规定,医疗机构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
A、给予通报批评 B、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C、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
D、缓聘、解职待聘 E、解聘
25、医德考评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 )等直接挂钩。(法条链接:《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第14条的规定)
A、晋职晋级 B、岗位聘用 C、评先评优 D、绩效工资 E、定期考核
26、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要求是( )(法条链接:局发文《市级医疗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A、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
B、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内容并落实到人。
C、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D、建设单位要有效落实标后监管的各项要求。
E、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防止出现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27、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 )等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法条链接:局发文《市级医疗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A、业主单位 B、代建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E、监理单位
2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D、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E、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9、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D、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0、下列行为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是( )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D、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
31、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B、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C、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D、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E、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三、判断题(共29题。对的打√,错的打×)
1、个人收受的回扣是商业贿赂,单位收受的回扣就不是商业贿赂。 (×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贿赂仅限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个人的行为。(× )
3、医疗购销买卖双方只要在《医疗购销买卖合同》中书面约定给予的价格让利是折扣,就是合法的。( × )
4、个人收受利益可能构成商业贿赂。但是,只要是医院集体决议,且索要的利益没有个人支配使用,就不构成商业贿赂。(× )
5、参加评标的评审委员会必须大于3人,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以为单数,也可以为双数。(× )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7、医疗设备经销商为医院能够采购其经销的设备,给科室主任、医生或设备科长、科员等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不属于商业贿赂。(× )
8、医院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仪器设备应该进行招标采购,医院用医疗收入购买的设备不一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 )
9、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工程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签复违背上述内容的联系单。未经建设单位签复或者签复不符合要求的联系单视为无效联系单。(√ )
10、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个人利用职权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
11、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不处理。(× )
12、医院收入是自有资金,不是国有资产,所以医疗机构自主项目的采购和基建项目不一定要求招标。( × )
13、某医院分管基建副院长在单位医疗综合楼建设中,按工程进度多预付工程款50万元给承包工程的李某,为表谢意,李某在为江母祝寿时,送礼金1万元。江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 × )
14、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受贿罪的一般追诉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所以每次收受回扣只要不到5000元,就不构成犯罪。( × )
15、公立医院的总务科长或基建科长如果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而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 )
16、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
17、法律规定,以违法手段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以罚款,但不影响第二年的投标资格。( × )
18、评标中,如果有需要,可以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 )
19、发生联系单,基建负责人可以自己签字或向分管领导汇报认可后就可签署。( × )
20、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前,应当查询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对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的企业,2年内不得购买其商品。( √ )
21、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或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和联系单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与主合同和招标文件精神相悖。( √ )
22、建设单位可以允许施工单位以工程变更的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联系单等形式,对工程进行分解分包。( × )
23、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可以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而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 )
24、工程变更可以先实施后补办报批签字手续。( × )
25、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可以组织考察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后再确认中标人。( × )
26、收受商业贿赂就是收受礼金、礼卡和礼物。接受对方安排出国考察、帮助自己孩子出国读书担保等不是贿赂。( × )
27、 药械买卖双方只要在《药械买卖合同》中书面约定给予的价格让利是折扣,就是合法的。( × )
28、某基建科长收受某材料公司送的一张信用卡,卡内有6000元。该基建科长既未实际取出消费也未上交廉政部门,之后多次使用该公司产品,该基建科长不构成受贿罪。( × )
29、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受贿罪的一般追诉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所以每次收受回扣只要不到5000元,就不构成犯罪。( × )
四、简答题(共19题)
1、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有哪些?
答:(1)在 药品 、 医用设备 、 医用耗材 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在 临床诊疗活动 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在 基建工程 、 物资采购 、 招标 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利用权力,在 医药购销 和 工程招标 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被禁止的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招标人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要求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7、政府采购方式有哪6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8、招标方式有哪几种?具体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9、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有无地区或者部门限制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11、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提出哪些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12、招标人是否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同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13、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应当法条链接意哪些保密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4、什么是受贿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5、什么是贪污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6、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基本建设中工程变更的权限设置是怎样的要求?
答:(1)凡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凡单项变更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凡单项变更在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4)市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在办理上述报批手续的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报批工作。
17、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变更工程的费用结算是怎样要求的?
答:(1)工程的变更项目在投标书中有相同的项目的,按相同投标单价执行;
(2)工程的变更项目在投标书中有类似的项目的,按类似投标单价执行;
(3)工程的变更项目在投标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的,由施工单位按现行的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及计价规则》提出变更工程单价及总价,监理单位予以审核,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后执行;
(4)因调换主材品牌引发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在招标备选品牌中替换,价格不做调整。因使用功能、市场采购等原因无法在备选品牌中替换的,仅予结算替换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同期价格差额。
18、《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规定医德考评减分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
(2)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并经核实为主要责任的。
(3)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4)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的。
(5)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6)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
(7)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包括违反收费一日清单制、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等,主要扣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9、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德考评的对象有哪些?医德考评结果有哪几个等级?
答:(1)考评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五、案例题(共20题)
1、某公立医院对工程进行招标。由于该医院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仍然希望这家建筑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单位要求该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该医院向该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在签合同前,该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0%,结果提高后的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与医院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 请问该公立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该公立医院分管领导串通建筑公司以压低投标报价帮助其中标,又在中标后不按中标文件签订合同,而以材料涨价为由变相提高了中标价格,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依纪对该医院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5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59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4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党纪处分条例》第124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某医院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要求为进口产品。到院后,在安装调试阶段发现,实际到货为部分零件进口、整机在国内组装的产品,医院方面提出要求退货。供货公司对医院分管领导“做工作”,并通过其向设备科负责人和使用科室负责人两人打招呼,于是,设备验收“合格”。之后,供货公司给予医院分管领导和两位科主任(均系中共党员)一定的好处。
问:医院分管领导、设备科负责人等人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
答:该医院分管领导伙同设备科和使用科室负责人,以虚假验收使不符合招标与中标要求的组装设备成为合格的进口设备,事后收受供货公司给予的好处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党纪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为供货商谋利益,应属于共同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法》第25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政府采购法》第72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政府采购法》第77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85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101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24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27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3、某医院在自行采购物资过程中,通过事先确定的程序,评出了一家拟中标单位,之前该单位与医院也有过正常的业务往来。次日,医院接到匿名投诉,反映该单位被查实近两年内在本省的其他地市卫生系统招投标中有行贿行为而被列入省卫生厅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行贿黑名单”,但医院认为该公司在与本院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现有不良情况,仍坚持由该公司中标。
问:请问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1)该医院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2)该中标单位的中标无效。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法》第25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条 招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三)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49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党纪处分条例》第124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第10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附有购销双方的廉政承诺条款)前,应当查询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的使用按照:对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的企业,2年内(以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之日起)不得购买其商品;“一般行贿人”数据库信息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参考。
第12条 不良记录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挂钩,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在全省(市)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某医院在基建配套项目电气设备招标过程中,倾向一家平时走得较近的国产公司产品。该医院在制作电气设备标书文件参数时,将该国产产品与2个档次较高的进口产品确定为投标的对象,最终该国产产品中标。
问:请问上述行为有无违反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应如何处理?
答:该医院以在标书文件中设置特定条件影响评标的做法,属于违反《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行为。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第18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20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51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第二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党纪处分条例》第124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某公立医院对某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建筑公司与该医院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医院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小竞争,由医院出面邀请了几家私交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几家参与投标的单位,暗示这几家施工单位投标书制作的马虎一些。后来在投标的时候,被邀请的几家单位和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是由于邀请的几家单位的投标人标书未经认真制作,报价都比较高,最后评委推荐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某建筑公司如愿承包了此项工程。事后,某建筑公司给医院基建科长(系中共党员)和分管副院长(系民主党派)分别送上1万元和2万元的感谢费。
问:(1)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理?
(2)对基建科长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应如何处理?
(3)对医院分管副院长是否可以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为什么?
答:(1)该医院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党纪处分条例》、《刑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该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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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22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32条第二款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49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党纪处分条例》第124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该基建科长,身为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应受到党纪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83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3)对医院分管副院长可以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刑法》385、386、38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给予处分缺少法律依据。经人事部、监察部研究,现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问题通知如下:
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53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某公立医院后勤采购人员张某在采购笔记本时,与供应商商量好,按照100页的规格的数量和价格开具发票,而发货的是80页的笔记本,张某从中获取差价款。
问:该采购人员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该采购人员以劣充好,属于贪污。根据情节轻重,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83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7、某医疗器械公司为使该公司经销的已中标产品进入某国有医院并让医生使用,公司销售人员甲找到该医院设备科主任的妻子(为甲同学,下岗在家)帮忙,并承诺支付其使用器械总金额1%的提成作为回报。在妻子告知上述情况并做工作后,设备科主任鼎力帮助该医疗器械公司,使该公司经销的器械顺利进入了医院。该公司销售人员甲分两次送给设备科主任妻子5万元。
问: 有人认为设备科主任妻子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不应以受贿罪论处。这样的看法对吗?为什么?
答:答:(1)不对。
(2)该设备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医疗器械公司产品进入医院使用,其妻子从中收受10万元“业务提成”,应当视为该设备科主任的特定关系人受贿,10万元计入该设备科主任的受贿金额;(3)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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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8、某公立医院在基建项目公开招标前,倾向一家平时关系较好的基建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医院分管副院长(系中共党员)作为医院代表在介绍投标单位情况时,其他一带而过,对那家内定的中标公司则详细地介绍了曾经的合作过程以及该公司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优点,并表明该医院非常看重这些方面的情况,请评委充分考虑。最终该公司中标。
问:医院副院长的行为违反《招投标法》哪些规定,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医院以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第3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51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2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9、某公立医院将通过全市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一台临床检验设备。共有A、B、C、D、E共五家公司投标,报价分别为25.3万、22.3万、20.1万、18.6万、17.3万。经专家组评审,D、E两家公司因投标产品重要参数不响应被废除,其余3家公司的投标产品参数均响应标书要求,其中A公司产品的重要参数比标书要求高出许多,C公司产品参数与标书最接近。经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C公司的投标产品既满足医院需求,且报价最低,成为中标候选人。而医院此时却以业务拓展需要为由,想采购档次最高的A公司产品,并表示如果A公司产品不能中标,医院将放弃采购。
问: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该医院倾向性招标采购,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招标投标法》第18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3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62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5条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0、某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办公用品招标。由于原供应商合作较好,单位意向仍由该供应商中标。因此,在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结果显示原供应商名列第三位的情况下,业主方面临时更改了评标办法,将各项分值做了调整,重新评标后,该供应商顺利中标。
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哪些规定?
答:该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临时改变评标标准,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5条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1、某公立医院在招标采购副食品供应商时,总务科科长的小舅子作为肉类供应商参与了投标,而总务科科长又是评标人员。整个招标过程按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
请问:总务科长的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其应该怎么做?
答:(1)该总务科长在招标过程中未执行回避规定,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2)该总务科长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不应该参加评标。
法条链接:
(1)《招标投标法》第37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政府采购法》第12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77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12、某公立医院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被服,5家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投标文件。医院成立了谈判小组。谈判后,其中1家单位成交。但在第3天,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法合规提出质疑。经相关部门审查,谈判小组共由6人组成,其中专家为3人。
问: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哪一条规定?
答:该单位在招标评标过程中,专家组组成不符合要求,属于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法》第38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某公立医院参加政府统一集中招标采购一台医疗设备,在开标后,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和设备科长分别找到几家投标厂商了解设备参数性能,并就价格与厂商进行交涉。
问:医院两名科室负责人的行为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违反了什么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答:该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和设备科长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企业就价格与厂商进行交涉,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第43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55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政府采购法》 第71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4、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答:(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条链接:《招标投标法》第46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59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招标投标法》第6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62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正确的评委组成可为:抽取4名技术、经济专家,1名业主专家代表。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D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法条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50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53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5、某医院购买的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直接经办人员徐某以领导出差等原因,拖延结款。至设备公司代表给其以钱物后,才递交领导审核结算。
问:徐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性质的错误?
答:该经办人员以拖延办事为借口,索取他人财物,属于索贿。根据情节轻重,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6、某医院行政楼装修后,欲更新一批办公家具。一家具公司经理李某找到分管院领导张某,私下表示如其公司产品被选中,会给予“好处”的。张某想起自己家新房子装修即将结束,正需购买新家具,便向李某暗示了自己的需求,李某心领神会。在李某公司向医院提供的报价格清单中,将张某在该公司私人选购的家具费用一并纳入。张某自然同意公司的报价并采购。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性质?
答:该分管院领导将应由本人支付的家具费用纳入医院购买家具费用,属于贪污。根据情节轻重,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83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17、某公立医院在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系中共党员)多次向其中的一家投标人透露医院需求设备的详细信息,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事后,为感谢该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6000元的商场礼券。
问:该设备科长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答:该设备科长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使供应商的产品中标,并收取投标人财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违反了《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党纪处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设备科长应受到相应的法律与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招投标法》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85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124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18、某公立医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须紧急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在报请卫生局统一招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院因为不是其“理想”公司中标,便以资金不足为由,单方提出不购买部分中标设备。
问: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该院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1)《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19、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院检验科正在考察供应商。一家未中标的检验试剂公司找到了检验科主任,提出该公司可以低于中标价5%的价格向医院提供某类试剂,同时该公司还将免费提供给医院一台检验仪器,如连续采购三年,该仪器将免费赠送给医院,三年内仪器的维修维护也由公司方面负责。经请示医院相关领导后,同意采购该公司试剂。
问:医院这样做可不可以?为什么?
答:答:(1)不可以.
(2)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该医院以低于中标价、附赠检验仪器为理由,采购未中标试剂,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这种接受赠与的行为,实质是单位受贿行为,应当追究该医院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3、《反不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20、某医院组织职工旅游活动,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胡某想想总价不是很大,也就没有进行招标。他想起有一名高中同学开设了一家旅游公司,并联系请同学帮助安排。事后,该同学为了表示感谢,给副院长拿来一些娱乐消费券。近几年,医院工会的旅游业务均由该旅游公司承担。
问:胡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廉政准则》的规定?如违反《廉政准则》,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胡某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赏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规纪律处罚。
答:(1)违反了《廉政准则》的规定。(2)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款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 第85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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